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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紅是非多」真是一個好名言,
竄改身份証是一個剛發生的過錯,
當事人也於公開場合也道歉了,
然而其動機是否罪不可赦呢?

少報五歲會讓評審加分?

少報五歲在表現上會受到關懷?

我想上述的二點成立機率甚低,
但為何事件一直被擴大到令人不勝唏噓呢?
連過往的過錯也一一被攤開在臺面上,
然誠如<帥化民>立委所說:「學生時犯得錯,他已經受到處份了」
有必要如此趕盡殺絕到這地步嗎?
真的要為了多賣幾本雜誌,
真的要為了多賣幾份報紙,
把一個人的蒼疤揭的如此透徹嗎?
難道這真的是銷售手法上的一千零一招嗎?
看倌們應該自己想想,
一樣的手腕一樣的技倆,
為何還被傳媒玩弄於手掌心中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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