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一堆由好友介紹進入的FB購物社團,
(其實內心裏,我相信大多數的人是好人,壞人是極少數的)
大多數人的社團經營者是想用團購的方式,來精打細算,
來個好康倒燒報,可是呢,
在沒有第三者(也就是平台經營者)的介入下,
這所有的商品交易都只存在於彼此道德認知上,

或許有人會說,
怕什麼,很多人在買了,
怕什麼,被騙了還有連絡方式來告對方詐欺,
殊不知,很多人不明白,詐欺是民事,
詐欺告下去,要出庭做證,花費的時間也不是一次就能解決,

舉個例子吧,
朋友花了一年半,終於告贏了那位交友平台的詐欺犯,
(對方還為了取信大眾,當庭外喊:「你們這三個騙子.」也曾費盡心思上了水果日報某個版)
然就他個人所知,同一時間內被詐騙的含他在內共計三人,
最後,僅有他告贏,還是在二審中才贏,
一審的恐龍法官可能認為女方是弱者,男方的一切有利證據都只是個人認知上的問題。

因此與其惹上這可能會發生的麻煩,
何不如找個有第三者仲介的可信任平台購買呢?
相信,在微利時代下,商品的價差早就越來越少,
只要花點時間找找,總比日後被詐騙受氣的好,
聰明的朋友們,應該都明白這箇中道理的

 

 什麼!!!詐騙集團又出現了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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