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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上回的冰棒、薄紗性感內衣情挑後,該女又一回表現令眾人shock的言語

 

 

由於她專長為賭博、喝、抽煙,加上和這位台商也交往了三至四年之久,或許是新鮮感的流逝,也可能是受不了她這豐富的專長,於是乎,在今年過年後,一把快刀斬亂麻的決心讓他決定把這同居(試婚)給結束掉了。

 


親兄弟明算帳。」兄弟尚且如此,何況是同居人呢?

對於這位女性同居人欠了台商友人三千人民幣,自然也是要在分手後算清楚的,但因為她嗜賭成性,所以在分手的這一刻,身上是拿不出這三千元的,加上也在這裏住了幾年,一下子要叫她搬出去,也有點為難她了(欠錢=沒錢),為了盡點曾有過的情緣,總不能一分手就像無情人一樣,趕她走吧,那會被人笑的,於是就找了在當地同為台商的朋友在眾人面前當個公證人,擬了張切結書,內容大致上為:「某某某與某某某二人因故,已不再是同居人關係,而因某某某尚欠某某某三千元,外加其一時之間無處可去,故先不要求其搬出原住宅,也沒要她馬上還錢,是權且採分房共處一室做法,等等等。」條例中可看見人情的溫暖尚在,二人的分手屬和平落幕,殊不知在這一時,當眾人都深深認同這位台商的溫暖人情時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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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眾人面前,他大剌剌的說著:「什麼對我好,什麼不要我馬上還錢,什麼叫還住一起,不就是我為了這三千元,要脫三十次褲子!」此話一出,現場鴨雀無聲,打破這一刻的驚訝之舉,是到了二位事主離開後才有人敢出聲討論,足見這一語驚嚇了多少人的側隱之心。

 

 

也許每個人對價值的認知不同,也許每個人對自我的看法不同,但別忘了,當眾人不怎認同的舉動被公開在大庭廣眾時,那種不恥的道德觀,就會浮現,只是自己有沒有感受到外界不同的眼光或輿論的責難罷了。

 


我想,這個故事應該還會有續集,因為二個人還生活在一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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